事故损失鉴定

交通事故后的车物损失有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小组收到《鉴定委托书》后,向事故当事人(或代理人)发出现场勘估通知。事故当事人不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的勘估鉴定场所的,视为自动放弃现场勘估参与权利

范围

——事故车辆维修费用鉴定评估;

——事故车辆损失鉴定评估;

——事故车辆配件损伤关联性鉴定;

——事故车辆更换配件合理性鉴定;

——事故车辆停运损失鉴定评估;

——事故车辆贬值损失鉴定评估。


客观、公正地评估事故车辆损失,保障当事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事故车辆鉴定评估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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