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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流程 鉴定人在受理案件时,应充分了解事故简要案情(包括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事故现场照片、当事人询问笔录等),并与委托方进行沟通,商榷委托事项和鉴定方法,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工作。 (一)确定事故车辆的惟惟一性标识
(二)现场勘验步骤 根据事故的碰撞形态,可以有重点、有选择地对事故车辆的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发动机传动系统、照明、信号装置、轮胎、刮水器及其它安全防护装置的配备及功能情况进行鉴定。鉴定过程中对事故车辆外观进行拍摄时,应遵循正面→左面→后面→右面、先上面后下面的逆时针先上后下的方法。 (三)记录鉴定勘验情况
(四)照相 事故车辆鉴定时应同时使用数码照相,对于整车应有整车照;对于局部损坏应有部位照,对于细微损坏应有细目照(粘贴比例尺)。 (五)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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