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须知

司法鉴定须知:

一、依法申请司法鉴定人回避;

二、要求司法鉴定人按法定时间出具司法鉴定书;

三、要求司法鉴定人妥善保管送鉴的鉴材、样本和资料;

四、要求司法鉴定人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五、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六、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七、鉴定事项必须合法并不违背社会公德,同时不超出司法鉴定机构执业范围;

八、鉴定意见属于专家性意见,其是否被采信取决于办案机关的审查和判断,鉴定人和鉴定机构无权干涉;

九、由于鉴定材料或者客观条件限制,并非所有鉴定都能得出明确的鉴定意见;

十、鉴定活动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因此,鉴定意见可能对委托人有利,也可能不利。

十一、依法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并全额交纳鉴定费用。


投诉电话:0531-85609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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