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业资讯 >>问题解答 >>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机构的确定,单方申请伤残鉴定有效吗?
详细内容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机构的确定,单方申请伤残鉴定有效吗?

一、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机构的确定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机构的确定。在2005年10月1日前,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主要由交通大队委托公安机关的法医中心做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当事人据此进行调解或提起诉讼。

但是,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05年10月1日实施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七条明确规定:“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

对争议已久的司法鉴定管理问题做出了决定,厘清了有关因部门利益导致的一定程度上的司法鉴定各自为政、管理混乱的痼疾,为司法鉴定走向法制化、规范化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限制侦查机关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检察机关等鉴定的范围,即仅限于侦查工作需要,不得对外开展鉴定活动;不允许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管理部门设立鉴定机构,以体现司法公正和行政公正。

法律明确规定“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但是,一些交通大队出于某种利益的考虑,仍然置国家的法律于不顾,还是让当事人到公安机关的法医中心做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由于其不具备鉴定资质,导致败诉的案例时有发生。

二、单方申请伤残鉴定有效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由此可见,如果被告未提出证据反驳鉴定结论,以证明该鉴定结论存在不可采信的情形,对其要求重新鉴定的申请,可不予准许。

以上是关于“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机构的确定”以及“单方申请伤残鉴定有效吗”等问题的回答,如果您还不清楚的话,不妨问问专业的律所,也可请律师帮您代理。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