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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11日聊城莘县特大交通事故案例

时间:2018-12-06     【转载】

2010年11月11日聊城莘县特大交通事故案例

2010年11月11日19时许,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驾驶人耿ⅹⅹ驾驶鲁ⅹⅹⅹ号重型自卸货车沿省道333线自南向北行驶至271km+100m处(莘县境内),与对行的山东省聊城市莘县驾驶人朱ⅹⅹ驾驶的鲁ⅹⅹⅹ号三轮汽车发生正面碰撞,事故造成2人当场死亡,14人经抢救无效死亡,6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由于本次事故伤亡惨重,影响较大,事故发生后,省委书记姜异康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救治伤员,妥善处理善后工作,副省长郭兆信、聊城市委书记宋远方、莘县县委、县政府等领导先后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对事故发生现场进行控管。齐鲁晚报等各大报纸对此案都做了相关报道。

2010年11月12日早上8点我所接到聊城莘县交警大队的委托,要求我们从速对事故车辆做出科学准确的鉴定结论。本次事故属于特大事故,造成社会重大影响,所长耿光平亲自带队赶赴现场。为了尽早还原事故真相,耿所长和鉴定人员采取现场调查、询问,查阅现场勘查资料、现场照片;对事故车辆进行检验分析,对现场道路情况进行勘验测量。

因本次事故中货车严重超载,在事故现场路面中留下的轮胎印迹很轻微,事发夜晚,办案民警对货车的轮胎印迹确定更加困难,我所鉴定人员首先对事故现场进行实地复核,确定事故现场路面痕迹,分析确定货车碰撞后的运动轨迹,并对事故现场周围环境进行调查,测量现场道路的视距范围,分析道路环境对本次事故的影响。之后对事故车辆进行详细勘验,检查两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尤其对两车的制动系统进行更加详细的检验。

通过对本次事故的大量取证,又连续作战,加班加点、急事故所急,于2010年11月15日对委托事项中两事故车辆的车速、制动、转向、灯光、事故形成过程做出了快速科学的鉴定结论,为本次事故的快速、公正处理起到了关键作用。(后附相关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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